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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起源(Origins of the Police)-上篇

編案:


在最近十年來各國(但特別是美國)的警民衝突越來越頻繁,很多人因此要求警察制改革。在香港「反送中」運動中警察暴力與濫權更成爲運動演進過程中的核心問題之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警方進行徹查也成爲運動的「五大訴求」之一。David Whitehouse在這一關於警察制度之起源的重要文章中指出,警察的本質就是資產階級統治無產階級的工具,不能改革,只能通過生產模式徹底變革來取消。他的意思很簡單:「我們不要一個警察世界。」


不過,當「解散警隊」成爲了香港反送中的口號之一,很多人心裡面實際上是無法想像一個沒有警隊的世界是怎樣的,缺乏具體的歷史養分和資源,口號也因此流於口號。那麼,這篇文章的強大在於他指出了兩點。(一)在英國和美國,現代意義上的警察是在短短的三十年內被創造的——從1825年到1855年。這一創造不是為了應對犯罪率的增長,而是為了應對新生工人階級的集體行動,如罷工、暴亂等。直到今天,警察的主要作用還是通過控制集體人口來維持資本主義社會秩序。而他們選擇性地利用法律去處理個人犯罪行為,只是管理集體的策略之一。(二)若要超越警察制的壓迫,可以參考巴黎公社如何試圖實現中世紀「公社」原有的理想:人與人之間平等自治的共同體(self-governing community of equals)。


乍看起來,講述現代警察被發明的歷史或許與香港有一點遙遠,更何況文章本身也不是針對香港的歷史與(後)殖民歷史編寫的(譬如香港公安法下的「非法集結」是如何在英國殖民時代被製造出來並繼續沿用至今的)。但或許我們必須拉長歷史的縱深,才能明白我們所面對的警察暴力是正正是超越當刻,而且也是超越香港這個地域本身的,而必須這樣,我們才能明白香港作爲世界的一部分、香港人作爲「國際人」、「世界人」的意思。


本譯文爲David Whitehouse〈Origins of the Police〉節選,原文爲David Whitehouse在2012年芝加哥社會主義年會(Socialism Conference)上演講的2014年文字修訂稿,原文請見https://libcom.org/history/origins-police-david-whitehouse。David Whitehouse於2016年再次進行修訂,原文請見 https://worxintheory.wordpress.com/2014/12/07/origins-of-the-police/。原文要比我們這個節選長許多(雖然這篇也夠長的),但或許是要有這個長度,才能承載我們對警察深刻的反思、分析與批判。


我們將這篇文章分爲上下兩部分刊登,上半部分主要聚焦於,當資本主義發展至19世紀之初,城市中經濟菁英對貧窮人口的暴力管制與鎮壓需求促成了警隊的成立,這一初生的警察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在街頭的小販等人群,並以日常巡邏及暴力鎮壓爲工作模式。下半部分則更歷史地,從因應紐約市工人階級的發展和南方查爾斯頓市黑奴狀況,展開兩地警察起源與運作的爬梳,進而透過警務與公民教育的連結剖析警察與法律的階級本質,最後重提巴黎公社所實踐的平等自治共同體作爲沒有警察的世界想像。


在英國和美國,現代意義上的警察是在短短的三十年內被創造的——大約從1825年到1855年。


這種新機構不是對犯罪率增加的回應,也沒有帶來處理犯罪的新方法。在警察的發明之前和之後,破案的最常見方式都是由人指證。此外,原本「犯罪」指的是個人行為,而發明警察的統治階級意在應對集體行動帶來的挑戰。簡而言之:當局組建了警察是為了回應大批挑釁的人群。具體包括:

英國的罷工;

美國北部的騷亂;

以及南方奴隸起義的威脅。


所以警隊的發明是針對人群——而不是針對犯罪——的反應。我將重點關注這些人群是誰,以及他們如何成為了對統治階級如此大的挑戰。我們將看到,除了城市社會兩極分化的增長之外,統治者面臨的一個難點是以前對工人的個人監督方法的瓦解。在那幾十年中,國家便介入以填補社會缺口。


我們將會看到,在美國北方,警察的發明只是國家日常管理和塑造工人的工作的一部分。政府還擴大了貧困救濟制度,以規範勞動力市場,並建立了公共教育體制,以規範工人的思想。我會稍後講這些與警察的關係,但主要講警察在倫敦、紐約、查爾斯頓(南卡羅來納州)和費城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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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了解現代警察的特殊之處,先談論早期資本主義下的社會情況將有幫助。具體來說,讓我們看看大約一千年前中世紀晚期的集鎮。


當時的主導階層不在城鎮。封建地主們都在農村,他們沒有警察,但可以召集武裝部隊來恐嚇半奴隸的農奴或者與其他貴族作戰,不過這些部隊不是專業或全職的。


城鎮的人口大多是購買了自由權利或者逃脫了主人控制的農奴。他們被稱「布爾喬亞」,也就是城鎮居民的意思。「布爾喬亞」開創了後來被稱為資本主義的經濟關係。


為了方便我們的討論,讓我們定義資本家為一個用錢來賺更多錢的人。起初,占主導地位的資本家是商人。商人拿錢購買商品以便出售換來更多的錢。也有一些資本家只與金錢打交道,比如銀行家——為了獲得更多的回報借出錢的人。


也有工匠——這些人購買材料並製作例如鞋子的產品,出售它們以賺更多的錢。在行會系統里,一位工匠大師會監督並與熟練工和學徒肩並肩工作。大師們有從熟練工和學徒的工作中獲利,所以這裡也存在剝削,但是熟練工和學徒們都有希望自己最終成為大師。因此,城鎮裡的階級關係比較有流動性,特別是與貴族和農奴的關係相比。此外,行會的運作方式導致剝削有一定限制,因此當時真正積累資本的是商人。


10和12世紀在法國,這些城鎮開始被稱為公社。他們在不同條件下成為公社,有時得到封建領主的許可,但總地來說,他們被視為自治實體甚至是城邦。


但是他們沒有警察。他們有自己的法院,以及由鎮民自己組成的小型武裝部隊,這些力量一般與控告人無關。如果你被搶劫或毆打,或者在商業交易中受騙,那麼是你作為一個公民自己負責控告。


這種DIY正義的一個例子,是一種持續了幾個世紀的方法,被稱為「喊叫」。如果你在街市裡看到有人在偷東西,你應該大喊大叫,叫「停,小偷!」並追逐小偷。然後任何看到你這樣做的人都應該加入喊叫並追逐小偷。


這些城鎮不需要警察,因為他們具有高度的社會平等,而讓人有了一種相互義務感。多年來,城鎮內的階級衝突愈演愈烈,但即便如此,城鎮仍然凝聚了在一起,通過對貴族權力的共同對抗,以及通過持續的相互義務關係。


數百年來,法國人對這些早期的公社城鎮抱著理想化的記憶——作為平等的自治社區。所以1871年,當工人接管巴黎時,他們將其命名為公社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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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它在封建社會里的成長,資本主義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首先,資本家的資本持有量有所增長。要記住,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目標——將一小堆錢變成一大堆錢。在征服美洲期間,由於黃金和白銀從新世界被搶劫而非洲人被綁架在種植園工作,資本家的資本持量開始天文數字增長。


為了市場上出售而生產的東西越來越多。市場競爭中的輸家開始失去作為生產者的獨立性,並成為僱傭勞動。但在像英國這樣的地方,推動人們尋找僱傭工作的最大力量是受國家認可的,也就是將農民從土地上趕走的圈地運動。


隨著農民成為趕出農村的難民,城鎮不斷增長,而城市內部的不平等也增長。資產階級成為了一個比以往更與工人有分明差別的社會階層。市場正在對工藝行會的團結產生迫害性的影響……工作坊變得空前的大,一個英國老闆可能會指揮幾十名工人。這是1700年代中期,真正的工廠工業化開始之前的時期。


這個時候仍然沒有警隊,但更富裕的階級開始使用越來越多的暴力來鎮壓貧困人口。有時候軍隊被命令向叛逆的人群開槍,有時候警官會逮捕領導人並將他們絞死。階級鬥爭開始升溫,但工業革命在英國開始的時候,情況就真的開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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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法國人正在經歷自己的政治和社會革命,由1789年開始。英國統治階級的反應是對英國工人學習法國的可能性感到恐慌,於是他們禁止了工會和超過五十人的會議。


然而,從1792年到1820年,英國工人仍然組織了越來越大規模的示威和罷工。統治階級的反應是派出軍隊。但是軍隊只能做兩件事,而且這兩件事都很糟糕:他們拒絕開槍,人群就會逃脫處罰;或者他們可以向人群開槍並產生工人階級的烈士。


1819年在曼徹斯特發生的事情正是如此。士兵被派去衝擊八萬人的人群,導致數百人受傷,十一人死亡。這次被稱為彼得羅大屠殺的行動並沒有制服人群,反而引發了一波罷工和示威。


連歷史悠久的絞死運動領袖的策略也開始適得其反。一場懸料對一百名觀眾會產生恐嚇效果,但現在人群多達五萬死刑者的支持者,懸料只讓他們更想戰鬥。英國城市的增長,以及其中社會兩極分化的增長,這兩種量性變化,已經開始產生實質上新的鬥爭爆發。


統治階級需要新的機構來控制這些鬥爭。其中一個是倫敦警察,成立於1829年,彼得羅大屠殺後的僅僅十年。新的警察部隊專門設計用於對人群施加非致命性暴力,在避免製造烈士的同時使人群解散。任何組織起來日常施加暴力的隊伍都會殺死一些人,但是每有一起警察謀殺案,都有數百或數千起非致命的警察暴力行為——計算要以何種暴力以產生恐嚇,同時避免引起憤怒的集體反應。


當倫敦警察不是集結為小隊去控制人群的時候,他們就被分散到城市裡去監管窮人和工人階級的日常生活。這就總體性地呈現了現代警察獨特的雙重功能:以防犯罪的名義進行的分散式監視和恐嚇;集中式地處理罷工、騷亂和大示威遊行的活動。


這就是警察發明的原因——處理人群。但我們大多數時候看到的是警察在巡邏。在我談紐約警察的演變之前,我想探討這兩種警察工作模式(巡邏與暴力)之間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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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首先討論戶外空間使用的階級鬥爭。對工人和窮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戶外對工人很重要:

為了工作;

為了休閒娛樂;

作為生活空間,如果沒有自己的房子;

……還有為了政治。


首先,關於工作。成功的商人可以掌控一些室內空間,但沒有那麼多資源的商家只能在街頭做小販。成功的商人這些人視為競爭對手並讓警察將他們掃除。


街頭攤販也是有效的贓物供應商,因為他們是移動和匿名的。不僅僅是扒手和竊賊以這種方式利用街頭小販,中產階級的僕人和奴隸也從他們的主人那裡偷東西,並將貨物交給當地的小攤販。(順便說一句,紐約市直到1827年都有奴隸制。)財富從城市舒適家庭中的流失也是中產階級要求對街頭小販採取行動的另一個原因。


街頭也很簡單是工人度過空閒時間的地方——因為他們的房子並不舒服。街頭是他們可以獲得友誼和免費娛樂的地方,並且根據時間和地點,他們甚至可能會參與反對派宗教或政治活動。英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E. P. 湯普森在論及19世紀英國警察的時候總結道:


公正的,試圖用平等的手將街頭小販、乞丐、妓女、街頭藝人、糾察隊員、踢足球的兒童和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思想的演講者以一樣的方式從街頭上掃走。他們的藉口往往是從店主那裡收到的生意被打擾的投訴。

在大西洋的兩岸,大多數的逮捕都是因無受害人的罪行或違反公共秩序的罪行。另一位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西德尼・哈林指出:「犯罪學家對『公共秩序犯罪』的定義與歷史學家對『工人階級閒暇活動』的描述非常接近。」


戶外生活對工人階級政治來說尤其重要。政治家和公司經理可以在室內會面並做出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因為這些人掌握著官僚機構和勞動力。但當工人們見面並決定如何引發改變時,除非他們能夠在街上聚集一些支持者,無論為了罷工還是示威,否則通常不會有多大意義。街頭是大多數工人階級政治的試驗場,統治階級也充分意識到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每當工人階級表現出力量時,他們就把警察派到街頭上作為反勢力。


現在我們可以看看兩種警察活動的主要形式之間的關係——例行巡邏和人群控制。巡邏的日常生活讓警察習慣於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脅。當工人和被壓迫者作為更大群體反抗時,這使他們有準備地去執行必要的大規模鎮壓。這不僅僅是一個聯繫武器和戰術的問題,常規巡邏對於在警察心中建立一種他們的暴力是為了廣大人民利益的心態很重要。


日常工作還允許指揮官發現哪些警察最能接受製造痛苦——然後在鎮壓行動中可以把他們派到前線。與此同時,你在巡邏時遇到的「好警察」為「壞警察」需要做的暴力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公共關係面目。日常工作也可以在政治動蕩期間變得有用,因為警方已經花過時間在社區里試圖找出領袖和激進分子。


 

文| David Whitehouse

譯|J

圖|Trim

日期|2019年10月9日

本文爲【「反送中」專題III:國際連結、警察暴力】專題之四,點此閱讀專題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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